各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2013级学生本学期结课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所有课程的考核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考核方式执行。考试课程一般以笔试(含闭卷、开卷、半开卷)形式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践、技巧课程可采用操作、演示等形式进行;考查课程可视具体情况采用笔试、面试、报告、课程论文等不同形式,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拟定。
二、考试组织
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三、考试时间
1.考试在本学期课程结束后,校内实习结束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原则上每场考试时长为10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时的,请提前向教务处备案且总时长不超过120分钟。
四、工作安排
1.教务处根据学校整体考试情况和各学院实际情况,对教室统筹安排。教务处负责联系试卷的印刷工作。
2.各学院教学秘书认真核填《课程考核形式汇总表》,9月18日前报送。
3.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试卷的审定工作,试卷一经报送教务处,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更换,9月26前报送《试卷》、《试卷审批表》、《印刷联系单》、《考试安排表》。
4.各学院除了报送试卷外,需要一同报送的还有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电子档(试卷电子档请按“课程名称—专业、年级—(A/B)命名)。
5.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报送分班整理好的“成绩记录表” 和《不能正常登录成绩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考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巡视等工作。
2.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报送、领取、保管和保密工作。
3.考生必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4.监考教师应将记录有违纪或作弊事实的考场记录表和相关的违纪或作弊材料,于本场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送至教务处考务科(行政楼303办公室)。
5.考试结束后,各学院组织本单位教师严格按照《试卷评阅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流水阅卷,分析考试结果,准确记载和登录考试成绩。
教务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