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经济学等3个本科专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资格。根据《信阳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字〔2016〕5号),定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起为201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以下简称“双学位专业”),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开设专业及学制
序号 |
开设学院 |
专业 |
学科门类 |
授予学位 |
学制 |
1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文学学士 |
6个学期 |
2 |
商学院 |
经济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学士 |
6个学期 |
3 |
商学院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管理学学士 |
6个学期 |
二、修读资格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已完成大学一年级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2015级本科学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
3.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达到无不及格记录等规定要求。
4.无休学、跟班试读、留级、降级等学籍异动处理记录。
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应选择与本人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专业,学科门类划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准。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详见《信阳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审核
1.报名时间:
(1)预报名:2016年6月16日—28日(已结束)。
(2)正式报名:2016年9月12日至18日。
预报名期间未报名的学生可在正式报名期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2.报名方式: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查看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若符合报名资格—页面右上方选择“申请专业”— 页面左下方点击 “报名”—“你已报名的辅修专业”显示你所选择的“申请专业”—报名成功。
3.审核及录取:
(1)报名结束后,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进行复审,教务处审核、公示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2)预录取名单确定后,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录取结果,学生所在学院、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教务处意见均为“同意”即为被录取。被录取的学生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将其提交给辅导员(班主任),经学生所在学院、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教务处加盖公章后由有关单位存档。
(3)双学位专业学生学籍全程实行网络管理。
四、收费
1.被录取的学生根据所报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附件2),于2016年9月20日至23日按学年度向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
2.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学分收取,每学分收费标准核算为100元/学分。
五、教学安排
1.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承担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任课教师选派及日常教学管理等工作。
2.双学位专业一般采取单独组班(班级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教学。
3.有关学院要加强双学位教学管理和监控,认真履行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六、毕业及学位授予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双学位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符合授予双学位的条件,同时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后,可获得双学位专业学位。
附件:1.信阳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2.信阳学院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
3.信阳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信阳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