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正常手续已办理缓考的学生。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无故旷考或违纪作弊的学生取消本次补考资格。
二、考试组织
1.校考:公修及专业考试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考试期间考务办公室设在行政楼303,负责收发试卷。
2.院考:考查课程补考由各课程承担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各承担学院务必及时将补考的时间、地点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3.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三、考试时间
1.由教务处组织的课程补考(校考),定于9月23日晚-25日进行。本科层次的考生可于2016年9月19日-25日期间,利用正方教学系统平台查询补考安排;专科层次考生的补考安排另行通知。
2.由各课程承担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院考),学院应在9月23日前结束补考。
3.大学体育(二)、(四)的补考,定于9月23日上午9:00-10:00,地点在南篮球场。考生自行前往考试地点参加补考。
四、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考试领导组并设立考务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好补考的组织工作,并及时通知需参加补考的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2.试卷管理
(1)各学院于9月18日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补考课程及考生名单,将本次补考试卷的电子档按“印刷数量+课程名称”命名后报送考务科。
(2)教务处负责补考试卷的印刷。
3.试卷评阅及成绩报送
(1)补考结束后,各学院及时组织教师进行阅卷。
(2)所有课程的补考成绩务必在9月28日前由任课教师网上录入。
(3)各学院于9月30日报送《补考成绩表》。
五、其它
1.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证件遗失者需持附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本学生所在学院公章的证明,否则将取消其补考资格。
2.监考教师需严格查验学生证件,严防替考。开考15钟后不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3.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要求考生在名单表上签字确认。
4.请各学院将本通知传达给学生,并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教务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