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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发布人:张敬生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5届本科毕业生(含辅修学位学生)。

二、审查依据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信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校教字〔2025〕9号)和《信阳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0〕19号)。

三、组织实施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牵头,会同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财务处、各学院及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一)各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业修读情况逐一进行审查,结合违纪处分情况,严格按照标准对毕业资格审查结论为“毕业”的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主修学位授予资格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报送;辅修学位授予资格由双学位专业开办学院负责审查报送,学生所在学院配合。

(二)各分委员会要召开学位评定会议,按照学位授予标准,逐个审查毕业生相关信息,经审查通过后,确定建议授予、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审查结果要在本学院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文告中必须注明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电话及校学位办电话(3011863)。

(三)教务处结合学生处负责提供的纪律处分情况、招生就业处负责提供的毕业资格审查结果,对各分委员会报送的名单进行复核。

(四)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各分委员会提交的名单,依照学位授予标准做出评定。

(五)各学院对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并提交教务处。

(六)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如发现有玩忽职守、舞弊造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四、日程安排

(一)4月30日(第11周星期三)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录入。

(二)5月9日(第12周星期五)前,各学院完成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三)5月14日(第13周星期三)前,各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5月16日(第13周星期五)前,各分委员会将相关材料(见附件)报送至教务处。

(五)5月23日(第14周星期五)前,教务处对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核和汇总,并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筹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六)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待定),对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推进毕业生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组织有序。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切实将毕业生工作放在心上、摆在桌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二)把握重点,工作举措到位。学位授予工作关乎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业修读困难,尤其是不能如期完成学业或暂未通过学位资格审查的毕业生,要早排查、早登记、早跟踪,加强沟通辅导,耐心细致地做好毕业预警和政策宣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指导和帮扶。

附件:1.毕业资格暨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

2.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3.个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4.拟不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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