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网上选课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现将第一阶段选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安排
(一)课程类型
第一阶段选课为公共选修课线下课程选课。公共选修课(包含公共基础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分为线下课程(本校教师开设)和线上课程(校外线上课程资源),均通过教务系统选课,线下课程按照课表排定时间地点上课。
(二)开设课程
课程名称及学分等信息见教务系统选课页面。
(三)面向对象
未修满公选课学分的2019级、2020级学生。
(四)选课方式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我的—选课—查看选课提醒—进入选课—查看课程信息、确定选报课程,点击“选课”—显示“操作结果”信息。
(五)选课时间
2021年9月9日19:00至12日,限选一门课程。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达到开班要求(30人以上)的课程正常开课,未达到开班要求的课程停开。选报停开课程的学生、因课程已被选满而未能选课的学生直接参加第二价段选课(第二阶段选课安排另行通知)。
二、选课须知
(一)公选课与公修课(包含公共基础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不是同一类课程,不可将二者及其学分混淆。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2018级、2019级本科学生公选课学分不少于6学分;2020级本科学生公选课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升本学生、专科学生公选课学分不少于2学分;非艺术类专业(除音乐学院和美术与设计学院所有专业)学生的公选课学分中,艺术限定性选修课学分不少于2学分。艺术限定性选修课仅限于下列8门课程: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每学期根据实际开设若干门)。
(三)学生应在大二、大三(专科大二)期间修满公选课学分,最迟不晚于大四上学期(专科大三上学期),否则将影响正常毕业。
(四)公选课无论是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参加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同样计算学分。
(五)本科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公共选修课程总学分不超过4学分。学生不得再次选修已获得学分的公选课课程。重复选修的,成绩无效,不予认定学分。
(六)选课采用“先选先得”原则,选满限额为止,是否选课以教务系统选课名单为准。若为线上课程,将把教务系统选课名单导入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是否学习了课程以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的学习记录为准,未通过学校平台进行课程学习,不予认定成绩。
(七)选课期间,允许退课;选课结束后,选课结果原则上不再变更,学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选而不学者,首先占用、浪费课程资源,造成其他同学无法选课;其次,期末时该门课程成绩将记为0分并进入个人成绩单。
(八)线上课程学习时间结束后,未完成课程视频或课程测验学习任务的,取消考试资格,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完成课程视频及课程测验学习任务但未参加考试的,记为缺考,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学习过程中因使用非法手段刷课而出现不良记录,首次被警告的,清除相应课程已经完成的学习记录,必须重新学习;第2次被警告的,从课程班级移除,取消继续学习该课程的资格,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九)公选课不设置补考和重修环节。
(十)学校不统一征订公选课教材。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认真做好选课的通知、组织和答疑工作。
(二)学生要通过教务系统认真核查本人公选课学分修读情况,应选课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学院安排参与选课。
教务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