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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人:王茜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21年1月4日至1月12日集中进行,为更进一步加强考试的纪律性,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更加有效地提升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巡视

(一)校领导巡视组:

组 长:高 云、王北生、郑先明

副组长:熊健民、施昌海、王志华、王 强、傅洪涛、高 雅、杨高伟 、张永志

巡视时间:1月4日上午8点

巡视地点:人文楼

其他时间,各位校领导由分管单位负责人联系前往学院机动巡视。

(二)教务督导巡视组

1.第一组:

组 长:陈文涛

成 员:张敬生、牛萌萌、李 伟、李 贤、姚 瑶、王 茜

巡视时间:1月4日-12日

巡视地点:全校考场

2.第二组:

组 长:岳中奇

成 员:吴  锐、栾量海、张  铭、杨彦豪

巡视时间:1月4日-12日

巡视地点:全校考场

(三)视频终端组:

成 员:张一博、李欣怡

巡视时间:1月4日-12日

监控地点:实训中心4层

二、学院巡视

考试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和考风建设,加大巡查力度,要求成立期末考试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管辖楼宇(楼层)的考场全面巡查工作 。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巡考小组在安排的时间内对当天考场进行巡视与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突发问题,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务科。巡视记录表由教务处存档。

2.各学院负责巡视本单位管辖楼宇(楼层)的考场,发现问题请及时处理,巡视记录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3.巡视人员必须在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各学院应主动联系分管的校领导参加本院的巡考工作。

四、巡考人员职责

1.检查监考教师到岗到位情况;

2.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尽职尽责,纠正考试不规范的其它行为;

3.检查考场纪律情况,考生考试状态;

4.检查考场清场及卫生情况;

5.协助监考教师处理好违纪或作弊学生的取证;

6.处理考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7.认真填写《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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