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21年1月4日至1月12日集中进行,为更进一步加强考试的纪律性,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更加有效地提升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巡视
(一)校领导巡视组:
组 长:高 云、王北生、郑先明
副组长:熊健民、施昌海、王志华、王 强、傅洪涛、高 雅、杨高伟 、张永志
巡视时间:1月4日上午8点
巡视地点:人文楼
其他时间,各位校领导由分管单位负责人联系前往学院机动巡视。
(二)教务督导巡视组
1.第一组:
组 长:陈文涛
成 员:张敬生、牛萌萌、李 伟、李 贤、姚 瑶、王 茜
巡视时间:1月4日-12日
巡视地点:全校考场
2.第二组:
组 长:岳中奇
成 员:吴 锐、栾量海、张 铭、杨彦豪
巡视时间:1月4日-12日
巡视地点:全校考场
(三)视频终端组:
成 员:张一博、李欣怡
巡视时间:1月4日-12日
监控地点:实训中心4层
二、学院巡视
考试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和考风建设,加大巡查力度,要求成立期末考试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管辖楼宇(楼层)的考场全面巡查工作 。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巡考小组在安排的时间内对当天考场进行巡视与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突发问题,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务科。巡视记录表由教务处存档。
2.各学院负责巡视本单位管辖楼宇(楼层)的考场,发现问题请及时处理,巡视记录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3.巡视人员必须在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各学院应主动联系分管的校领导参加本院的巡考工作。
四、巡考人员职责
1.检查监考教师到岗到位情况;
2.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尽职尽责,纠正考试不规范的其它行为;
3.检查考场纪律情况,考生考试状态;
4.检查考场清场及卫生情况;
5.协助监考教师处理好违纪或作弊学生的取证;
6.处理考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7.认真填写《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