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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监考须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发布人:LXX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1. 监考教师必须佩戴学校统一制式的监考证。

2. 主、副监考教师按《监考流程及质量标准》(附表1)实施监考。

3. 监考教师应引导学生诚信应考。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监考教师务必要有理有据,收集保管好证据,按违纪处理流程进行处理(附图1)。若违纪学生对记录的“违纪违规行为”不认同、拒绝签字,由监考教师备注“拒签”,之后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核清事实。

4. 监考任务查询步骤(附图2)所示。请注意担任监考以及其中担任主监考的任务,试卷领取地点为课程对应的开课院系考务办公室(具体地点见附表2)。

 

附表1:监考流程及质量标准.docx

附表2:开课单位考务办公室.docx

附图1:考试工作人员现场处理违纪作弊流程图.docx

附图2:监考任务查询.docx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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