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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发布人:sdj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和《信阳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字〔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2017年双学位报名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学位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 学科门类 授予学位 开设学院 咨询电话 联系教师 办公地点
1 汉语言文学 文学 文学学士学位 文学院 3011853 陈老师
王老师
人文楼225
2 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学学士学位 商学院 3011691 盛老师 社科楼411
3 财务管理 管理学 管理学学士学位
      二、报名对象及资格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已完成大学一年级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2016级本科学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
      3.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达到无不及格记录等规定要求。
      4.无休学、跟班试读、留级、降级等学籍异动处理记录。
      5.双学位专业与本人主修专业必需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学科门类划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准)。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详见《信阳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20日。
      教务管理系统开放报名期间,学生可改报专业或取消报名。未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的学生不予审核及录取。
      2.报名方式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查看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若符合报名资格—页面右上方选择“申请专业”—页面左下方点击“报名”—“你已报名的辅修专业”显示你所选择的“申请专业”—报名成功。
      四、审核及录取
      1.6月22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
      2.6月23日前,教务处在初审、复审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双学位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报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6月24日起,学生即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预录取结果。
      4.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称“下学期”)开学第1周,预录取学生根据所报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附件2),向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学分收取,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
      5.下学期开学第1周,预录取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将其提交给辅导员(班主任),经学生所在学院、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加盖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6.下学期开学第2周,教务处根据预录取名单及财务处反馈的缴费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示。
      7.双学位专业学生学籍全程实行网络管理。
      五、教学安排
      1.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承担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任课教师选派、考试组织、成绩报送等教学管理等工作。
      2.双学位专业一般采取单独组班(班级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教学。
      3.有关学院要加强双学位专业教学管理和监控,认真履行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双学位报名、选拔、审批在大学一年级第2学期完成,其他学期不再办理相关工作,请同学们认真查看本通知,按时间要求完成报名、缴费。
      2.正式录取的学生信息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不办理退学手续。
      3.双学位课程免修仅在正式录取后集中办理一次,其他时间不再办理。课程免修的条件为: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与双学位培养方案中有相同或相近课程,且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数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相当或高于双学位的相应课程要求,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8学分。双学位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符合申请免修的课程,填写《信阳学院双学位专业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2份),统一于下学期开学第2周内交至教务科,过期不再办理。

附件1:信阳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附件2:信阳学院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
附件3:信阳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信阳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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