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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发布人:sdj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校面向2016级本专科学生开设公共选修课(下称“公选课”)。现将课程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重点开设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二)公选课课程由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教学单位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设置。
      (三)每门课程应以2学分为宜。
      二、教学管理
      (一)开课教师资格
      1.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2.系统地讲授过1 门(含)以上课程并具有1年(含)以上教学经历。
      3.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4.“校内非专任教师”(人事处所确定的主岗为非“教学岗”的教职工)申请开课的,若为首次申请,按照《信阳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办理;非首次申请的兼课教师,根据课程的专业属性由相关学院(部)填写《信阳学院校内非专任教师兼课审批表》并报批,其往年教学评价与效果将作为重要参考。
      (二)课程申报
      1.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由公共艺术教学部组织教师填报相关表格并开课。
      2.其他拟开设公选课课程的教师于2017年5月3日—8日填写《信阳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下称《开课申请表》),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各教学单位于5月9日前将《开课申请表》、《信阳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汇总表》(附件)电子档报送至教务处。
      (三)任务下达
      经教务处汇总审核后于5月11日下达《信阳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表》(下称《开课计划表》),各教学单位根据《开课计划表》在5月12日前将公选课课程信息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已存在的课程信息如无修改则不需要再次录入)
      (四)课表编排
      公选课课表由教务处按照学校校历统一编排,根据需要选课的学生人数,每门课程安排1至2个教学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四的下午或晚上。
      学生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公布《信阳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一览表》供教师查询确认开课情况。
      (五)教师职责
      教师须认真做好备课、授课、考勤、考核等每一教学环节的工作,写好讲稿、教案,按教学进程组织教学,按时上、下课;公共选修课纳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六)日常考勤
      任课教师应按学校规定严格考勤。学校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无故缺勤的学生按《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课程开设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开、调课或停课;确需停开、调课或停课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七)教学质量监控
      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开设的公选课的质量进行管理,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各单位应通过督导、听课、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等各种形式,严把教学质量关。
      (八)课程考核
      公选课的课程考核统一纳入学校期末考试管理范围。
      1.公选课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由任课教师及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向教务处申请协助。考核可采用试卷、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进行。
      2.任课教师须根据期末考试安排意见,在考核结束后将课程考核材料(试卷及试卷分析、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报送至所在单位教学秘书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提交课程成绩单。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课程考核:
      (1)未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的;
      (2)缺课达课程总学时1/3以上的;
      (3)未参加课程考核的。
      (九)工作量核算
      按照《信阳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华锐教字〔201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信阳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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