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现对学籍异动等学生已修课程替换和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异动(包含转专业、转学、年级变动、退伍、复学等)
1、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直接替换和认定,不需填入《转换申请表》。
2、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填写《转换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核后于3月30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复审。
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替换和认定规则:
(1)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且已修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现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内拟认定课程(以下简称拟认课程)的,予以认定。
(2)必修课可以认定为选修课,一般情况下反向不可认定。
(3)专业课可以认定为公共课,一般情况下反向不可认定。
(4)无法转换的已修课程学分可申请抵换公共选修课学分。
(5)大学语文等课程的认定参考方案见附件4。
3、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替换和学分认定只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成绩记录不作任何调整。
二、交流访学
1、学校承认交流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所取得的学分和获得的奖励。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换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核后于3月30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复审。
3、以学生已修的外校课程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为原则进行课程认定,通过认定的课程,按我校对应课程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无法转换的已修课程学分可申请抵换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课程补修
1、比照现专业培养方案,未修的课程需要申请补修,填入《转换申请表》的相应栏。
2、学院应根据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落实具体的补修工作,帮助学生按时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上要求的毕业标准。各学院请于3月30日前将《补修名单》(附件3)统一交教务处备案。
3、补修课程的考试于本学期期末进行,成绩按正考成绩录入。
本通知未尽事宜,各学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可与教务处管理人员及时沟通解决。
附件4:
已修课程 |
学分 |
拟替换课程 |
学分 |
开课单位 |
备注 |
综合英语 |
4.0 |
大学英语 |
4.0 |
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 |
反向不可认定 |
现代汉语 |
3.0 |
大学语文 |
2.0 |
文学院 |
反向不可认定 |
高等数学(教育、小教专业除外) |
4.0 |
微积分 |
4.0 |
数学与信息学院 |
反向可认定 |
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 |
1.0 |
军事训练 |
1.0 |
学生工作处 |
需补修 “军事理论” |
注:以上课程的替换,《转换申请表》开课学院审核栏可不签字盖章。
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