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5〕28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24〕14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教改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鉴定范围
1.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结项鉴定。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教务处。
2.2021年度立项的延期结项教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二、结项鉴定要求
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结项鉴定应以项目的实施方案与计划为依据,重点考察项目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并对成果进行系统和客观的学术评价、明确其水平层次与实际推广价值。同时,需全面梳理并总结项目的研究实施经验,汇集专家意见与改进建议,推动项目研究成果的深入应用、有效交流与广泛推广。
三、结项鉴定条件
结项鉴定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进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结项报告。
2.结项鉴定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结项鉴定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结项鉴定方法
1.受河南省教育厅委托,学校成立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项目的鉴定工作。
2.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议方式进行,每个项目汇报8分钟以内(须准备PPT)。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提出鉴定结项意见。
3.项目鉴定会议安排在11月中旬,具体汇报时间、地点、顺序另行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五、材料报送
1.材料清单:
(1)结项鉴定书(附件1),一式2份;
(2)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含项目结项报告),一式1份;
(3)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1份。
2.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
3.信息变更。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非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如有上述因素确需进行调整时,重点项目参与人员调整不得超过2人,一般项目不得超过4人。项目主持人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4),经牵头高校及参与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4.请各单位于11月14日15:00前将所有申请鉴定材料报至教务处。
5.未尽事宜,请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邱德志;电话:0376-3011865。
附件: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书
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汇总表
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4.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
教务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