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信阳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49号)与《信阳学院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5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一)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有2025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
(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2024-2025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要求必修课必须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选修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参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二、评价组织
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或开课单位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专业或本单位课程的实施细则,各专业或课程在学院领导下实施达成情况评价具体工作,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相关要求
1.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根据各专业和课程不同特点,统筹组织好各环节,明确工作职责、统一基本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有序推进评价工作的高效开展。
2.各学院要以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际可操作的持续改进方案,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认证等工作的依据。
3.各学院和全体任课教师要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作为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开课单位要组织好对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以课程评价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4.学校将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常规教学检查工作。
教务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