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741号)及《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推荐立项与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项目类别
1.河南省2024年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2.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二)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3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并按照分配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申报要求
1.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教师教育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同时,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要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并能按要求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阶段性验收等,汇报课题研究进展及成果。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已列入教育部、全国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学会、教改项目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师教育成果奖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4)高等院校实施“双导师制”中聘请的兼职教师可以作为课题主持人进行申报。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与中小学教师、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基础领域教育科研人员联合申报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5)项目组成员不超过8人(含主持人),同时必须有中小学教师或基础教育领域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学管理等人员的参与,基础教育领域相关人员占比原则上不少于30%。
2.课题要求
(1)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前培养、新入职教育和职后的专业发展,以及高等师范教育服务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领域。不在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不予立项。
(2)课题研究强化实践的价值取向,着力解决实践问题,必须紧扣所研究的课题内容,有系统翔实的文献综述,有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和技术方案,重点突出,难点明确,创新点清晰,按时呈报研究成果,确保成果质量。
(3)课题研究内容要重点关注当前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聚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的取向。
(4)结合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急需,优先支持高等学校围绕职前职后一体化、“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紧缺学科(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等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3.其他
(1)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除取消项目申请资格外,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学校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按照限额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3)已承担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且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河南省2024年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材料依托“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jsjykg.jyt.henan.gov.cn/)进行线上办理,教师自行登录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2024年)》(《申请书》模板需在申报系统下载)。申请书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一并在系统内提交。
2.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19日前完成系统申报,过期不予办理。
二、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1.2022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一般项目。
2.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重点项目。
3.近年来下达的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重大招标项目、委托项目。
4.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往年项目。
(二)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结项条件按照《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师〔2013〕840号)执行。
2.重大招标项目、委托项目除满足重点项目的结项条件外,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依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办理结项手续。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三)结项方式
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继续实行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jsjykg.jyt.henan.gov.cn/
申请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项目主持人需在系统内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
2.研究项目结项支撑材料。包括相关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查重检测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成果获奖和应用情况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
1.请各项目主持人于10月22日前在系统内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2.原则上不再受理线下结项手续,不再发放纸质项目管理证书。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邱德志,联系电话:3011865。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