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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发布人:邱德志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与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3〕345号)精神,结合《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2023年我校可申报立项选题方向包括:

1.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研究与实践;

2.学士学位信息工作研究与实践;

3.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

4.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督体系构建研究与实践;

5.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提升路径研究与实践。

申请人根据选题方向自行命题。

二、申报限额

我校可申报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5项。原则上各单位择优推荐1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符合新时代学位改革发展理念,具有良好的学位管理改革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2.申报人员要求

(1)所有参加项目申报人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注重诚信学风,近5年内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的,一律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学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水平。鼓励专门从事学位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学位与学生教育管理经历5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职称、学历、研究生培养经历限制。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独立单位申报项目前3名、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前5名)限负责申报或参加1项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重大项目因研究需要可不受此限制)。项目组成员数量(含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9人,跨单位合作项目参加人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2人,最多限5个单位15人。

(4)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申请书》(附件1,其中签章不能有遗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一个PDF版电子文档(材料顺序:封面、目录页、立项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以“2023年立项申请书_项目牵头高校代码及名称_项目负责人姓名”格式命名(例如:2023年立项申请书_13503信阳学院_张三.pdf)。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各单位汇总本单位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择优推荐并填写《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上述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的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外,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综合楼14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指定邮箱(dezhiqiu@126.com)。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加强对项目主持人、参与人资格条件的审核,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确保参与人政治过硬、师德师风表现过硬。

2.拟推荐省级项目需要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申报,后续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邱德志,联系电话:0376-3011865。


附件1: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2: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申报汇总表.docx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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