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信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信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离校后两年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已在2023年4月30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在“教务处主页—学位管理—相关规定”查询)。
二、申请时间
2023年5月12日前。
三、申请办法
1.《信阳学院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一份。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由学生提交至所在学院。
四、学院审核报送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及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填写《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附件2),并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纸质档、电子档至教务处(综合楼1403)。
五、复核评定
1.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依据决议授予学位、制发证书、上报学位信息平台数据。
2.证书制作完毕后集中发放至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学院负责发放给学生本人,发放完毕后将发放签名表复印件报送教务处。
六、工作要求
1.分会要高度重视,做好通知传达和有关事项的说明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材料。
2.分会要严谨细致,实事求是,认真收集原始资料、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出现数据错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问责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