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即日起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称“下学期”)课程编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培养方案
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计划。确需调整的,按《信阳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办理。
(二)严格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任课教师须取得主讲教师资格。校内兼课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已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兼职教师不再填写《信阳学院校外兼课教师审批表》。
(三)合理分配教学任务
一个学期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原则上只能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原则上最多承担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各类教学任务,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准确填报教学任务
1.下学期课程教学起止周为1~18周,通识教育选修(任选)课程教学起止周为2~17周。
2.需要合班教学的,优先合并同一个专业的行政班,确实无法满足的,可合并同一个学院其他专业的行政班,严格限制跨学院合班。不同学历层次(本科与专科)课程不得合班教学。
3.教学班人数参照现行教学班编班人数执行。
4.每门通识教育选修(任选)课程开设的教学班不超过2个,每个教学班选课人数上限最低不少于100人,准确设定面向对象和禁选对象等信息。
5.任务填报页面所有信息项(“备注”除外)均需准确填报。
(1)准确确定课程,尤其是分段课程、专周课程的教学起止周。如专业见习,为期1周,第9周开展,起止周则为“9~9”。
(2)准确标记特殊课程的“任务标签”。
(3)教学班内不得分组。
(4)可结合重修选课需要,适当提高教学班人数上限。
(五)准确处理教学班名单
1.先处理理论课程教学班名单,后处理专周课程教学班名单,否则会造成置课或加课失败。
2.完整行政班组成的教学班,通过“任务选课名单—置课”处理名单;自由组合学生组成的教学班,通过“上课名单—加课”处理名单。
(六)科学编排课表
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培养方案(课程数量、顺序、课时分配、实践环节要求等)、师资、教室资源等约束条件,结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确保课表编排科学合理。我校自有教师课表编排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周采用七天排课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六、周日尽量不安排或少安排教学活动。一门课程的星期规则为:
(1)一周1次课:周一至周五任一天。
(2)一周2次课:至少间隔一天,并避免周一/五组合。因而共五种:周一/三,周一/四,周二/四,周二/五,周三/五。
(3)一周3次课:尽量每两次间隔一天,即优先安排周一/三/五,也可以其他,但避免三次都连续,如周一/二/三,或周二/三/四,或周三/四/五。
(4)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部分一周上3~5次的专业课程,可连天排课。
(5)集中开展的实(见)习、实训类课程可连天排课。
2.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即一次课。上午包含1~2节、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1节一个授课单元。一门课程的节次规则为:
(1)总要求:原则上仅白天上课,即在第1~8节范围内(实验类课程可排在晚上);同一天里节次不间断(如上午1~2节和下午7~8节)。
(2)一次1节课:仅音乐类专业部分周学时为1的声乐、器乐类技巧课,可一次排1节。
(3)一次2节课:绝大部分课程,特别是理论类课程,最多2节连排。2节可使用的节次及优先级:1~2节>3~4节>5~6节>7~8节,无其他编排方式。
(4)一次3节课:仅周学时为3的实验类课程可以3节连排。3节可使用的节次:9~11节,在班级课表空余的情况下可使用5~7节,不得排6~8节。其他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一律采用一次2节课、单双周方式编排。
(5)一次4节课: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需要一次4节的课程,可根据教学需要编排,但需要满足节次规则的“总要求”。
(6)集中开展的实(见)习、实训类课程,可根据教学需要或工作岗位要求,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排课。
3.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优先安排在上午;实验类课程不得安排在上午;公共体育课程尽量安排在7~8节或3~4节,不得安排在1~2节。
4.班级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课程应交替编排,课程难易搭配科学合理,学期内周总学时均衡,避免出现“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每天上课时数均衡,原则上不少于4学时,不多于6学时,避免疲劳学习。
5.任课教师授课时数要均衡,每天以2~4学时为宜,最多不超过6学时,避免疲劳授课。
6.按照不换场地、不换教学楼、最近教学楼的原则安排教学场地,最大限度减少学生在校园内的流动。
7.先编排理论课程,后编排专周课程。理论课程中,合班课优先于单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优先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
8.通识教育选修(任选)课程安排在周六上午。
二、工作安排
阶段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完成单位 |
培养方案核查 |
核查确认各年级专业教务系统培养方案 |
已完成 |
各学院 |
开课计划生成 |
根据各年级对应培养方案,选择开课学期,从专业方案初始化计划;打开开课计划维护开关 |
已完成 |
教务处 |
开课计划维护 |
设置是否开课(设置不开课将不生成教学任务) |
已完成 |
各教学单位 |
教学任务生成 |
根据开课计划生成教学任务;开放任务填报权限 |
已完成 |
教务处 |
教学任务填报 |
添加、删除、合并、拆分;填报任务各项信息并提交审核(含通识课) |
1月7日前 |
各教学单位 |
教学班名单处理 |
添加教学任务学生名单 |
各教学单位 |
教学任务审核 |
形式审核教学任务起止周、人数等 |
根据教学单位反馈进行审核,通过后发布 |
教务处 |
教学任务发布 |
发布教学任务,便于任课教师备课 |
教务处 |
课表编排 |
安排教学任务时间、地点 |
1月12日前 |
各教学单位 |
课表核查与优化 |
核查有无错漏排、场地距离、课时均衡性等 |
根据课表编排进度实时进行 |
各教学单位 任课教师 教务处 |
课表查询与发放 |
开放正式课表查询 |
下学期开学前 |
教务处 |
发放教师课表、学生课表 |
各教学单位 |
发放教学楼总课表 |
教务处 |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