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精神,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促进学院(部)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规范化运行,全面推动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信阳学院院(部)教学质量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各学院(部)教学质量奖评选活动,旨在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评奖活动促进各学院(部)加强教学建设与管理,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保证人才培养能力的持续提高。
二、评估范围及时间
1.评估范围:各学院(部)。
2.评估时间:2020年9月到2021年6月。
三、评估程序及方法
1.各学院(部)应根据《信阳学院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进行自我评估,写出自评报告,做好有关材料准备工作,并于2021年7月5日之前将自评报告报送综合楼1402办公室。
2.学校成立教学质量奖评选专家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各学院(部)的自评报告,对照《信阳学院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逐项打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教务处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四、奖励措施
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对获得优秀成绩的学院(部),授予“教学质量优秀奖”荣誉称号;对获得良好且在某些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教学质量特色奖”荣誉称号;对不合格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附件:信阳学院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docx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