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安排
(一)组织分工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教务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相关工作。
(二)毕业生核查确认
2021年4月13日前,已要求2021届毕业生按照《关于2021届毕业生学业成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层次等)和在校期间成绩(不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异常情况及时报学院教学办,学院分类汇总后报教务处。
(三)异常情况处理
2021年5月8日前,教务处、相关学院完成2021届毕业生信息及成绩异常情况的审核与处理。
(四)审查标准
1.《信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校教字〔2017〕23号)适用于审查2021届四年制、二年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信阳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字〔2016〕5号)适用于审查2021届四年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五)审查对象
1.各学院根据教务系统学生信息、培养方案和学业成绩等数据,结合违纪处分情况,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对毕业资格审查结论为“毕业”的2021届毕业生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报送;双学位授予资格由双学位专业开办学院负责审查报送,学生所在学院配合。
2.往届返校重修课程本科学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本科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另行安排。
(六)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1 |
5月18日前 |
审查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报送相关材料(附件1至7) |
各学院 |
审查、确认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
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 |
2 |
5月23日前 |
核查、汇总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有关材料 |
教务处 |
3 |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 |
会议材料印制、会议准备 |
教务处 |
4 |
5月26日(拟)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
教务处 |
5 |
6月4日前(拟) |
印制学士学位证书 |
教务处、各学院 |
6 |
6月6日(拟) |
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
教务处、各学院 |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与毕业生教学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组织有序。教学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将毕业生教学工作放在心上、摆在桌上,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
(二)把握重点,工作举措到位
学位授予工作关乎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业修读困难,尤其是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要早排查、早登记、早跟踪,加强沟通辅导,耐心细致地做好毕业预警和政策宣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指导和帮扶。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