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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安排

(一)组织分工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教务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相关工作。

(二)毕业生核查确认

2021年4月13日前,已要求2021届毕业生按照《关于2021届毕业生学业成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层次等)和在校期间成绩(不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异常情况及时报学院教学办,学院分类汇总后报教务处。

(三)异常情况处理

2021年5月8日前,教务处、相关学院完成2021届毕业生信息及成绩异常情况的审核与处理。

(四)审查标准

1.《信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校教字〔2017〕23号)适用于审查2021届四年制、二年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信阳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字〔2016〕5号)适用于审查2021届四年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五)审查对象

1.各学院根据教务系统学生信息、培养方案和学业成绩等数据,结合违纪处分情况,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对毕业资格审查结论为“毕业”的2021届毕业生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报送;双学位授予资格由双学位专业开办学院负责审查报送,学生所在学院配合。

2.往届返校重修课程本科学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本科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另行安排。

(六)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1

5月18日前

审查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报送相关材料(附件1至7)

各学院

审查、确认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

2

5月23日前

核查、汇总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有关材料

教务处

3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

会议材料印制、会议准备

教务处

4

5月26日(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教务处

5

6月4日前(拟)

印制学士学位证书

教务处、各学院

6

6月6日(拟)

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教务处、各学院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与毕业生教学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组织有序。教学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将毕业生教学工作放在心上、摆在桌上,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

(二)把握重点,工作举措到位

学位授予工作关乎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业修读困难,尤其是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要早排查、早登记、早跟踪,加强沟通辅导,耐心细致地做好毕业预警和政策宣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指导和帮扶。

2021年5月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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