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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毕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发布人: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延期毕业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信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字〔2016〕15号)适用于2019、2020届本科(四年制)延期毕业生。

(二)《信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校教字〔2017〕23号)适用于2019、2020届专升本(二年制)延期毕业生。

上述文件可在“教务处主页—学位管理—相关规定”查阅。

二、申请条件

延期毕业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0年5月前申请延期毕业并获得批准。

(二)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及学分的学习并通过考核、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已在2020年11月30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确认本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填写《信阳学院延期毕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在12月17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填写《信阳学院延期毕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综合楼1403)。

(二)申请经学生学院、教务处依次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教务处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授予学位、制发证书并向学位信息平台上报数据。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通知传达和有关事项的说明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材料。

 

附件1:信阳学院延期毕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pdf

附件2:信阳学院延期毕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0年12月11日

上一条:关于2020年度课程思政项目建设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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