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延期毕业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信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字〔2016〕15号)适用于2019、2020届本科(四年制)延期毕业生。
(二)《信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校教字〔2017〕23号)适用于2019、2020届专升本(二年制)延期毕业生。
上述文件可在“教务处主页—学位管理—相关规定”查阅。
二、申请条件
延期毕业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0年5月前申请延期毕业并获得批准。
(二)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及学分的学习并通过考核、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已在2020年11月30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确认本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填写《信阳学院延期毕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在12月17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填写《信阳学院延期毕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综合楼1403)。
(二)申请经学生学院、教务处依次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教务处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授予学位、制发证书并向学位信息平台上报数据。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通知传达和有关事项的说明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材料。
附件1:信阳学院延期毕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pdf
附件2:信阳学院延期毕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