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确定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综合测评。
2.各单位成立二级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考核工作各项环节的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
二、考核安排
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课程(含双学位、重补修课程)授课在17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束,期末考核统筹安排如下:
1.网络教学平台(超星尔雅、学堂在线)课程的考核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27日。
2.考查课以及非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28日~31日,随堂进行。
3.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4日~12日,集中进行。期间,每天安排4个场次考试(8:00~9:40、10:00~11:40、14:30~16:10、16:30~18:10)。
4.每门课程具体的考试安排由各单位在教务处的指导协调下具体落实。考查课、非笔试以及双学位考核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5.1月13日~15日,教师集中阅卷。
三、学生考核资格审查
学生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负责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学生该门课程期末考核和补考资格。
1.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1/3;
2.缺交作业达该课程应交作业量的1/3;
3.平时成绩不及格;
4.其他应取消考核资格的情况。
四、命题与制卷
1.命题与制卷请按照《信阳学院考试命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命题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各单位要组织好考核命题审核工作,严把命题审核关,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审定。核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命题合理性、规范性、难易度、A、B试卷的重复率、近三年试卷的重复率等。
3.凡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试卷保密措施,加强命题保密教育和试卷安全管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一经举报查实将作为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五、阅卷、评分与登分
1.试卷评阅严格按照《信阳学院试卷批阅实施细则》执行。评卷之前,各单位组织全部评卷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2.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两者默认比例为3:7。因课程考核改革需要对两者比例做出调整的(调整比例不超过4:6),开课单位在《考核计划表》标注,报教务处备案。平时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杜绝无差别、无依据的判分,平时成绩评定的支撑材料应装袋存档备查,具体请按照《信阳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执行。
3.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照点名册逐一登分,不得误录、漏录。
(1)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备注栏显示“缓考”;
(2)被取消考核资格或无故旷缺考的学生,教师在成绩备注栏填报“旷缺”;
(3)因实际上课与成绩录入学生名单不一致,教师无法在系统内录入成绩的,教师请立刻停止成绩录入并及时反馈到各单位考务办,由教学秘书与教务处教务科沟通处理办法。
4.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考核命题和学生考核情况。《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审批表》《平时考核记录表》《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与试卷一同装订存档。成绩网上录入时间:2021年1月15日前。
5.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开课单位提交《课程成绩复查登记表》。学生本人不应接触试卷,更不应私下联系教师复查成绩。超出规定期限学校不再受理查卷和成绩更正申请。
六、监考及考场管理
1.每位教师都有监考义务,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共同完成期末考核工作。监考教师由各单位委派和培训,学校统筹调配。
2.监考教师应按照《信阳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规则(修订)》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违反监考纪律的人员,学校将按《信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主监考负责试卷的交接与保管;副监考负责布置考场、查验证件、组织学生入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将试卷乱序整理,连同《考场记录单》《考场告知书》交回考务办公室。
4.监考教师应积极、恰当地将学生违纪、作弊意图消灭在萌芽阶段,预防学生违纪、作弊的实质行为发生。对构成违纪、作弊事实的学生,监考教师应保留学生的试卷和举证材料,并在考场记录单记录“作弊”和详细违纪细节。待违纪学生签名确认之后,方可令其离开考场。本场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由监考员将违纪考场的《考场记录单》及举证材料直接交至教务处教务科(综合楼1403房间)。
七、考生及考试纪律
1.各学院应在考前召开考生动员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以及《信阳学院考生守则(修订)》,引导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坚决杜绝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2.学生应持学生证(校园卡)及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主动出示,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
3.学生除病假及不可抗逆的突发状况,通常情况下不得申请缓考。缓考者必须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
八、巡考安排及监督举报
1.学校成立巡视组,对全校考场进行巡视。
2.各单位成立巡视小组,对责任区域的考场进行巡视。
3.考试期间,教务处、督导室会同各单位通过监控终端对考场进行实时监控和抽查回放视频,发现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
4.学校设立举报电话(3016953、3011862),所有人都可对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学校做到有报必查,凡情况属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课程考核档案整理
1.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环节)都应建立完整的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含补考、重补修、双学位考核)。
2.一套完整的课程考核档案应能呈现出整个考核工作组织流程。存档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考务工作存档材料、课程考核存档材料以及平时成绩评定支撑材料。
3.各单位课程考核档案的建设要指定专人负责,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做好课程考核档案建设工作,主动提交有关材料。以学期为阶段做一次课程考核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4.各单位在1月18日寒假正式开始前应完成本学期所有教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将《试卷清单》和自查情况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附件:期末考核工作安排日程表.docx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