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称“下学期”),学校面向全体本专科学生开设公共选修课(以下称“公选课”)。现将课程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选课课程由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教学单位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开设的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由公共艺术教学部组织教师申报,其他课程由教师自愿申报。
(二)重点开设人文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安全与心理健康、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课程,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三)每门课程学分以1学分(16学时)或2学分(32学时)为宜。
二、教学管理
(一)申请开课教师资格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并取得学校主讲教师资格。
2.系统地讲授过1门(含)以上课程并具有3年(含)以上教学经历。
3.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4.非“专任教师”申请开课,按照《信阳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办理。非首次开课的兼课教师,其以往教学效果及评价将作为重要参考。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2020年8月15日前(计划):申请开课的教师填写《信阳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附件1,以下称《申报表》)及个人的《信阳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下称《汇总表》),一并报送至所在教学单位。
2.2020年8月20日前(计划):各教学单位对申请开课的教师资格、教学水平及课程内容进行认真核定,将同意开课的《申报表》《汇总表》电子档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档报送至教务处(综合楼1403)。
3.教务处汇总并报主管领导审定后,下达《信阳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表》(以下称《开课计划表》)。
4.《开课计划表》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停开课程。确需调整的,开课教师需提出书面申请。
(三)课表编排及选课
1.课程编排工作开始前,各教学单位根据《开课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已存在的课程如信息无变更则不需要再次录入)。
2.教务处根据校历及需选课学生人数统一编排公选课课表,每门课程安排1至2个教学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六。
3.下学期期初组织学生选课,选课人数未达到开班要求(30人以上)的课程停开。选课结束后,开课教师可在教务系统查询确认开课情况。
(四)教师职责
1.教师须认真撰写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及教案,做好备课、授课、考勤、考核等每一教学环节的工作,按教学进程组织教学,按时上、下课。
2.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开、调课或停课;确需停开、调课或停课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3.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勤的学生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课程考核
1.公选课的课程考核纳入学校期末考试管理范围,须按照《申报表》确定的考核方式,采用试卷、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进行。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由任课教师及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向教务处申请协助。
2.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课程成绩表及课程考核材料(试卷及试卷分析、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报送至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办公室。
3.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1)未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者;
(2)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的1/3;
(3)缺交作业达该课程应交作业量的1/3;
(4)平时成绩不及格;
(5)其他应取消考核资格的情况。
(六)教学质量监控
公选课纳入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检查范围。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开设的公选课的质量进行管理,通过督导听课、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等各种形式,严把教学质量关。学校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
(七)工作量核算
申请开课的教师需统筹本人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按照《信阳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信阳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信阳学院内聘副教授评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说明、《信阳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校外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信阳学院教务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