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为更进一步加强考试的纪律性,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更加有效地提升教学质量,现将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校巡视
学校巡查小组负责对每一天的考试进行全面巡查。具体的安排如下:
督导巡视组:
成 员:韩文根、王宝山、王 斐
巡视时间:6月30日-7月6日
巡视地点:全校考场
巡视方式:现场巡视与视频终端巡视相结合
现场巡视一组:
成 员:张敬生、张 伟、李 贤、盛士蔚
巡视时间:6月30日、7月2日、7月4日、7月6日
巡视地点:全校考场
现场巡视二组:
成 员:李 伟、剧红梅、丁海波、陈功香
巡视时间:6月30日、7月1日、7月3日、7月5日
巡视地点:全校考场
视频终端组:
负 责 人:张一博
巡视时间:6月30日-7月6日
监控地点:图书馆308
二、学院巡视
考试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和考风建设,加大巡查力度,要求成立期末考试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所有课程和学生考试的全面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巡考小组在安排的时间内对当天考场进行巡视与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突发问题,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务科。
2.各学院巡视本学院学生的考试,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处理。巡视记录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四、巡考人员职责
1.巡视工作必须在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
2.检查监考教师到岗到位情况;
3.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尽职尽责,纠正考试不规范的其它行为;
4.检查考场纪律情况,考生考试状态;
5.检查考场清场及卫生情况;
6.协助监考教师处理好违纪或作弊学生的取证;
7.处理考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8.认真填写《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中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