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和《信阳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字〔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2018年双学位报名招生工作,现将有关预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学位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 |
学科门类 |
授予学位 |
开设学院 |
咨询方式 |
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文学学士 |
文学院 |
人文楼225,3011853,陈老师、王老师 |
2 |
法学 |
法学 |
法学学士 |
社会科学学院 |
社科楼212,3011680,胡老师 |
3 |
教育学 |
教育学 |
教育学学士 |
4 |
经济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学士 |
商学院 |
社科楼411,3011691,盛老师 |
5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管理学学士 |
二、预报名对象及资格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已完成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2017级本科学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
3.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含)以上。
4.无休学、跟班试读、留级、降级等学籍异动处理记录。
5.双学位专业与本人主修专业必需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学科门类划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准。
三、预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6月4日至24日。
教务管理系统开放报名期间,学生可改报专业或取消报名。未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的学生不予审核及录取。
2.报名方式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查看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若符合报名资格—页面右上方选择“申请专业”—页面左下方点击“报名”—“你已报名的辅修专业”显示刚刚选报的“申请专业”名称—报名成功。
四、预审核及录取
1.6月26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
2.6月28日前,教务处在初审、复审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双学位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报名学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
3.6月29日起,学生即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预录取结果。
4.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称“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根据学生2017-2018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再审。
5.下学期开学第1周,通过再审的学生根据所报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附件),按照100元/学分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学费(缴费地点:行政楼102室),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将其提交给辅导员、所在学院、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连同缴费单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6.下学期开学第2周,教务处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示。
7.双学位专业学生学籍全程实行网络管理。
五、教学安排
1.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承担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任课教师选派、考试组织、成绩报送等教学管理等工作。
2.双学位专业一般采取单独组班(班级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教学。
3.有关学院要加强双学位专业教学管理和监控,认真履行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双学位报名、选拔、审批在大学一年级第2学期完成,其他学期不再办理相关工作,请同学们认真查看本通知,按时间要求完成报名、缴费。
2.经正式录取的双学位专业学生信息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不予办理退学。
3.若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开设有相同或相近课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双学位专业课程免修:主修专业课程教学要求相当于或高于双学位专业相应课程教学要求、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等于或高于双学位专业相应课程学分、已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且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方式与双学位专业相应课程考核方式相同。双学位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予免修。
双学位课程免修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达到课程免修要求的学生,填写《信阳学院双学位专业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2份),在双学位课程开课后一周内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303室),逾期不再办理。
信阳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