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根据《信阳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2019年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以下简称为“双学位专业”)报名工作,现将预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学位专业
1.双学位专业与双学士学位
学籍中已注册的专业为主修专业;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的一个与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为双学位教育专业。
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为“双学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业任务的同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个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标准,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学科门类的划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之规定执行。
2.双学位专业开办情况
序号 |
专业 |
学科门类 |
授予学位 |
开办学院 |
咨询方式 |
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文学学士 |
文学院 |
人文楼225,3011853,陈老师、王老师 |
2 |
法学 |
法学 |
法学学士 |
社会科学学院 |
社科楼419,3019397,王老师 |
3 |
经济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学士 |
商学院 |
综合楼707,3011691,盛老师
|
4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管理学学士 |
5 |
教育学 |
教育学 |
教育学学士 |
教育学院 |
社科楼212,3011680,李老师 |
二、预报名对象及资格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已完成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2018级本科学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
3.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含)以上。
4.无休学、跟班试读、留级、降级等学籍异动处理记录。
三、预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6月4日至24日。
教务管理系统开放报名期间,学生可修改报名专业。未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的学生不予审核及录取。
2.报名方式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活动报名—辅修报名—查看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页面右上方选择“申请专业”—页面左下方点击“报名”—“你已报名的辅修专业”显示刚刚选报的“申请专业”名称—报名成功。
四、预审核及录取
1.6月26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
2.6月28日前,教务处在初审、复审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双学位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报名学生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
3.6月29日起,学生即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预录取结果。
4.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称“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根据学生2018-2019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再审。
5.下学期开学第1周,通过再审的学生根据所报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附件),按照100元/学分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学费(缴费地点:行政楼102室),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将其提交给辅导员、所在学院、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连同缴费单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6.下学期开学第2周,教务处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示。
7.双学位专业学生学籍全程实行网络管理。
五、教学安排
1.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承担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任课教师选派、考试组织、成绩报送等教学管理等工作。
2.双学位专业一般采取单独组班(班级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教学。
3.有关学院要加强双学位专业教学管理和监控,认真履行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双学位报名、选拔、审批在大学一年级第2学期完成,其他学期不再办理相关工作,请同学们认真查看本通知,按时间要求完成报名、缴费。
2.经正式录取的双学位专业学生信息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不予办理退学。
3.若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开设有相同或相近课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双学位专业课程免修:主修专业课程教学要求相当于或高于双学位专业相应课程教学要求、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等于或高于双学位专业相应课程学分、已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且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方式与双学位专业相应课程考核方式相同。双学位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予免修。
双学位课程免修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达到课程免修要求的学生,填写《信阳学院双学位专业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2份),在双学位课程开课后一周内交至教务处教务科(综合楼1403室),逾期不再办理。
4.双学位专业的课程考核不设置补考环节。学生在修读双学位专业期间,若考试缺考、违纪、作弊或未通过考核,均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只能重修。
5.修读双学位专业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在各类考试中违纪或作弊受到处分者。
(2)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者。
(3)其它原因违纪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6.被取消双学位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已修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按公共选修课学分处理。
信阳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