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
为做好本次期末考核的命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命题规范及要求
1. 命题人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度,提高命题的科学性,支撑课程目标,保证命题的难度、广度和份量适宜。命题使用规范文字,措辞要严谨,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
2. 同一门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应采用统一考核要求、方式、试卷、评分标准,由开课单位指定相应人员完成。
3. 采用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命题人员须按学校规定的试卷标准格式及教学大纲给出广度、深度、难度、区分度和题量相当、题型不少于5种的两套试卷,并提供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试卷命题审批表。两套试卷的试题雷同率不得超20%。同时,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
4. 采用非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命题人应根据考核方式的特点,制定明确的考核主题、考核要求和具体的评分标准。考核主题的形式可以是确定性的题目或说明性的材料,也可以是依据考核方式特点确定的其他形式。考核要求一般包括字数、格式、题材、质量标准、提交时间、提交方式、提交明细及类型(电子版或纸质版)等要求。
二、课程考核命题的审批程序
1. 试卷命题审批程序
命题人员根据命题工作要求,填写《试卷命题审批表》并将试卷及答案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逐一审核试卷的考点分布、分量、难易程度及标准格式等审核签字后,交开课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印刷。
2. 非试卷命题审批程序
命题人员应按要求填写《非试卷类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开课单位领导审批。
三、课程考核改革
学校鼓励任课教师对课程进行考核改革,包括内容、方式及成绩构成的改革。课程考核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制定,并履行有关的审核、审批及备案手续。课程考核方式改革,须注意保持平行班级考核方式、内容和成绩构成的一致性。
1. 考核内容
从现行考核内容偏重于知识记忆转变为注重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2. 考核方式
应增加过程性考核。根据课程本身特点、性质,考核可推行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辩、测验、论文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省市级奖励等)的考核制度改革。
3. 考核成绩构成
合理设置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在课程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突出过程考核,加大作业、课堂表现、测验、课程或章节论文等过程考核项目得分率,加大实验课成绩构成比例,适当体现阶段性考核成绩比例,降低期末成绩考核的占分比例,推行多种成绩评定方式(主考教师评定、考核组评定、学生参与评定)等。
四、相关材料上报时间
1. 开课单位请于5月20日前将公修课样卷(含试卷命题审批表)、考核计划表、考核改革申请报送至教务科;5月27日前报送专业课样卷(含命题审批表)及非试卷命题审批表。(相关表格见附件)
2. 为保证试卷印刷质量和试卷安全,各开课单位应严格遵守试卷的交印时间和程序。经教研室主任和开课单位领导审批后的试卷,由教学秘书集中送达教务处登记,不允许教师个人到教务处送印、领取试卷。
五、其他
本学期在建的试题库,命题工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9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