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发布人:sdj 来源: 浏览次数:

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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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学业预警的分级与处理办法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学习成绩下滑、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一定数量,有可能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学业评价预警作为一种预先警示、警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学校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程度由轻到重,依次分为三、二、一级预警。预警类别分级与处理办法如下:
预警分级 预警原因
三级 一学期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6并且<9
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10并且<15
专升本学生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4并且<7
二级 一学期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9并且<15
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15并且<20
专升本学生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7并且<10
一级 一学期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15
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20
专升本学生自入学起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10
本科生第7学期、专升本生第3学期、专科生第5学期公共选修课学分仍无法达到毕业要求
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余期1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等),仍未完成学业
      1.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给予相应级别的预警。
      2.正考是指统一组织的首次考试或考查。
      3.对于同时触发多项预警条件的,按较重级别给予预警。
      4.公共选修课不纳入不及格学分统计范围。
      5.学生在受警示学期,一学期正考无不及格学分的,可解除下学期的预警。
      6.学生连续受到2次一级预警,将给予留级处理。
      7.学生累计受到3次一级预警,将给予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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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入学的本专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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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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