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校领导指示,学校决定开展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评价活动,评价对象为信阳学院自有教师(包括专任老师和兼职教师,特聘教授、2018年以后新进的青年教师除外)。
请各单位结合同行评教、学生评教、专家听评课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进行评价排序,5月30日前将评价情况表以电子版和纸质版(须由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形式报教务处1412室,联系人:丁海波,电话:3011865。
附:2019年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评价情况表
信阳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9日